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前年因携带违禁品被海关查到,并被处罚了,上个月从国外回来的又因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被海关查到了,这两次携带的物品是不一样的,请问对于我朋友最近一次的行为海关会不会从严处理,甚至定他走私?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构成走私需满足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故意,客观上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例如是否采取藏匿等手段。另外,根据您所述,您朋友的情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从重处罚情形。
延伸阅读: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