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出口濒危木材制品也要办濒危证吗?
    发布时间:2019-08-08 10:13:05  浏览:3690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们在国内采购了一些木材料,加工成木制品,准备出口东南亚国家,因原木价格有点高,怀疑来自濒危植物物种,请问如果是濒危植物做的木制品,出口时要办濒危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范围内允许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申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




    延伸阅读:

    “第二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和保税场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