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一位亲戚因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抓,现在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说是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有人说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人说直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问到底是用哪种方法?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现行规定,直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都可以达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目的。区别是前者受理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后者最长可以在立案审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延伸阅读:
一、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检察院细化规定
“第二十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