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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于个人携带药品回国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8 08:00:00  浏览:2035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是在美留学生,圣诞节期间我回国想给国内亲友携带一些药品,请问海关对于药品进境有哪些规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规定,旅客个人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不予放行。其中属于自用药品的,以少量、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而对于部分含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则不准携带进境。



    延伸阅读:

    第三十九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药品,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入国内的药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手续。

    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其原料药及制成品禁止转为内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予以核销。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前款规定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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