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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公告说的可以快速办理的简单案件指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31 14:37:24  浏览:2432次

    问题描述:您好,听说海关发布了公告,规定了简单案件可以快速处理,我昨天过关带了一些物品被扣了,价值有1万多元,请问这是否属于快速处理的范围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说的情况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规定的范围内,但是该公告实施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因此暂时不能适用。具体适用海关行政处罚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的范围及其他事项请参阅该公告。




    延伸阅读:

    一、以下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为工作疏忽致使发生《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三)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四)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的;

    (五)旅检渠道查获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六)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或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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