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废五金判刑后假释的考验期是怎么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9-11-01 09:17:17  浏览:1523次

    问题描述:如果认罪认罚的,判刑后争取假释的,考验期是否可以缩短?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事诉讼法》,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不存在另行确定考验期限的问题。

     



     

    延伸阅读: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标签:
  • 假释
  • 考验期
  • 确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