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已经收到海关的稽查通知书,并且海关已经开始稽查了,但我们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还存在稽查通知书所列内容之外的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形,请问此时还能主动披露,享受相应政策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主动披露可以是:一海关未向企业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自查发现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如实向海关主动报告的;
二海关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自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且海关尚未掌握相关事实,主动如实向海关报告。企业主动披露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