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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退过单的报关申报日期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11-28 10:22:28  浏览:2547次

    问题描述:您好,在贵网站“海关律师答疑”栏看到报关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另外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如果海关退过单修改后重新向海关申报的申报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规定,如果是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如果是海关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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