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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有没有关于多少时间后就不追究责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9 08:15:00  浏览:1591次

    问题描述:今年以来,好多以前做废塑料的同行,因为前些年从包税的通关公司那进废塑料,陆续被海关调查,还有被抓的。有的是4、5年前的事,早就不做了。请问是否有规定过了多长时间就不会再追究责任了?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法》,走私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你所述情况,如果的确构成犯罪,但是经过15年未被发现的,不再追诉。



    延伸阅读: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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