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走私农产品的相关事宜,我朋友因涉嫌走私农产品被刑事立案,海关计核出来的偷逃税款有五百多万,想请问一下如果要提减税意见的话,什么时候提比较合适?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减税意见只要认为合适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