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国外公司的商标在国内被某公司抢注,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决定也已经出来,还未生效,请问此时是否可以凭有关的证明申请海关扣留抢注方出口使用该商标的货物?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在进出口环节保护的对象是受国内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你所述商标宣告无效的决定生效以后,你公司可以作为权利人申请海关实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