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从中越边界崇左帮人家运输了几批穿山甲鳞片,按照老板的要求运到安徽等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前几天被抓起来了,想请问海关律师,他只是一名司机,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他家人很着急,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穿山甲鳞片属于珍贵动物制品,构成走私、达到法定起刑点的,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关于量刑,要根据走私甲鳞片的价值、当事人在走私行为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有无从轻、减轻情节等来综合判断。具体定罪量刑规定可参阅《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九条。
延伸阅读:
“第九条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