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的亲戚是做物流的,他在香港有个仓库,平时还会帮国内货主代为进口货物,但实际上他自己没有公司,还是再委托了另外一家公司实际进口,给的代理费是按公斤计算的,现在海关说这家代理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他的亲戚也被牵连了,请问像这种案件对于他亲戚的这种角色如何认定其责任?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以认定为走私主观故意的“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因此,如当事人存在走私主观故意,可能会构成走私共犯,但如果转包人未参与通关、未制作虚假的报关单据,在作用和地位上,可以争取从犯情节。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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