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以前是做海外代购的,海南推出离岛免税后,他召集了几个人收购免税指标,凡离岛旅客不需要免税品的,先由旅客名义购买再收购,之后进入市场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走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离岛旅客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不得代购、倒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的人或单位,轻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构成一般走私行为,受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走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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