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因为一些原因,我从国外寄回的包裹,收件人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包裹在海关那还没放行,我可以自己去把包裹取回来吗?
中海关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法》,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权利义务主体。在“收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物品所有人可以提供自己是所有人的相关证据,办理相关手续后,履行物品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延伸阅读: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海关法》
“第五十八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进出口关税条例》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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