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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相对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说法吗?
    发布时间:2020-09-24 14:58:36  浏览:1412次


    问题描述:您好,有关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证的问题,因为没有办证而逃避监管构成走私了,而海关缉私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来立案,理由是因为没有允许证,有关货物就成为相对禁止进出口货物,也可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请问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兰迪海关部:目前,有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但是,根据《对外贸易法》,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分为禁止、限制、自由三类,其中,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目录,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对外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禁止进出口货物就是禁止进出口,不存在凭许可证进出口问题;凭许可证进出口货物是限制进出口货物,不应因为没有许可证,而转化为禁止进出口货物。因此,相对禁止进出口货物一说没有法律依据。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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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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