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个朋友是做出口的,他出口的一项化学品是要出口许可证的,由于时间比较急,没有来得及办理,他与报关行商量用了另外一个编码申报,就不需要办证了,现被海关缉私拘留,涉嫌罪名是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感觉差别好大,怎么会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兰迪海关部:没有申请获取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一条,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本身的合法性一直以来受到质疑,因为它明显与《刑法》《对外贸易法》的规定相悖。建议从专业的角度来提出辩护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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