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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披露必须在三个月时间内才能免除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0-09-30 10:25:35  浏览:2114次


          问题描述:听说企业自查发现差错漏税,必须是三个月内的事情。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就算是主动披露也不能免除处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满足比例或数额条件的,也可以免除处罚。详见原文第一条。


     

    延伸阅读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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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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