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听说现在海关不用再收《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了,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海关从2019年5月16日起,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但企业仍然要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补录信息,经海关核查合格后方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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