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2020年2-3月间有若干票报关单,本可享受协定税率,也有原产地证,但是报关时原产地证书号打错栏目(打在备注栏),导致未适用协定税率。现申请海关改单退税,但是现场海关说要核实打错地方的原产地证书号是否在其他报关单上用过,己享受过优惠税率?眼看一年就要到了,超过一年是不能退税的,该怎么弄?麻烦指点迷津,不甚感激,谢谢!
兰迪海关部: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你司应当尽快按照程序提出退还税款的书面申请。是否符合退还条件,由海关根据规定判定。对海关决定不服的,你司还可采取后续法律救济手段。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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