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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9-02-22 11:30:00  浏览:2124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做电子商务,在各大平台都有出口,听说跨境电商也能办理出口退税,请问海关对这方面有什么要求?

    中国海关律师网:出口退税由国家税务局主管,在海关监管方面企业如实申请即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延伸阅读: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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