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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部律师为擅自销售保税棉花走私犯罪嫌疑人辩护,检察院决定不批捕
    发布时间:2015-09-21 11:47:01  来源:  浏览:1963次

    20157月,某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一起擅自销售保税农产品涉嫌走私的案件,案件牵涉两省多家企业。海关核定本案涉及偷逃税款一千余万元,缉私分局拘留了相关责任人员。

    我所海关部律师接受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多次会见了该犯罪嫌疑人,并向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全面分析、研判案情。在总结涉案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海关部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的意见,列举了理由及依据。在列举的理由中,包括涉案单位的从属地位、有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较轻等。辩护律师还提交了其他地区办案机关处理同类案件的法律文书。与此同时,海关部辩护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解释有关规定。

    最终,检察院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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