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律师长期专注海关法律服务,此次就一年三次走私入刑某案展开分析、研究,探讨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该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由专业律师整理、撰写并发表“海关行政执法过错对于“三次走私入刑”的影响”。该案评主要围绕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二、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否制发告知单;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时生效。案评通过对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分析、论证,认为本案例不符合“三次走私入刑”的规定。
该案评刊于中国海关律师网“案例点评”栏目,敬请广大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