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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两次加征关税清单对比表
发布时间:2018-09-03 11:39:00     浏览:5096次

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其中的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开始实施,该545项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另外114项商品实施时间暂定。

2018年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2018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决定对5号公告中暂未实施的114项商品项目进行调整,将商品项目数调整为333项,主要涉及的领域是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及车辆等,并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开始实施加征25%关税。

         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两次加征关税清单对比表

法规

商品项目数

涉及的商品

涉及商品总价值

实施时间

5号公告

545项

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

约340亿美元

2018年7月6日

7号公告

333项

矿产品、纺织品、贱金属和汽车等

160亿美元

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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