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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专题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
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审批,强化后期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1、自2003年7月1日起,需要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由加工利用单位向所在地地级市环保部门提出年度进口废物申请,由地级市环保局初审后转报省级环保局(厅)...
日期:2003-04-22 06:00:00
阅读:2051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关废计算机及其配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15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关废计算机 及其配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废物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2]154号)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请予进一步明确废计算机配件等货物属于更加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函》(侦查函[2002]3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1995年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该法同时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贸易主管...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1988次
国家环保总局、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环发[2002]7号)
国家环保总局、外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结合几年来我国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实践,参照国际通行管理惯例,现对《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内...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2518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有关国际贸易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环发[2001]20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有关国际贸易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环发[2001]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强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指导的通知》(国法函[2001]273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经制定、修改和废止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清单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日期:2001-06-23 06:00:00
阅读:2485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第41号 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
注:该公告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所废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第41号 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
日期:2001-06-23 06:00:00
阅读:204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 关于废钢铁、钢铁制品进口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规定,钢铁废碎料仅指那些用于熔融回收金属或制化学品的钢铁。可按原用途使用或适于作其他用途使用的钢铁制品及不须先经熔融回收金属即可改作他用的钢铁制品,均不属于《税则》所称的废钢铁。
日期:2001-06-23 06:00:00
阅读:4233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的通知(环发〔2001〕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环发〔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
日期:2001-06-23 06:00:00
阅读:2070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废物进口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1〕12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废物进口审批 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使废物进口审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就加强废物进口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1、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物; 2、对工艺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
日期:2001-06-23 06:00:00
阅读:2108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口废塑料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80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环函〔2001〕80号【发布日期】2001年04月30日【实施日期】2001年04月30日【法律类别】废物禁止进口与许可【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你局《关于进口废塑料标准有关问题的函》(国质检函[2001]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1996)是国家进口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夹带污染物、放射性的控制限值。进口...
日期:2001-04-30 00:00:00
阅读:3074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使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使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 通知规定自2000年4月29日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中的“废物进口单位”栏内只能批准一家进口单位。海关近日也就《证书》使用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进口单位持此前已签发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废物进口单位的有效《证书》向海关报关时,海关可接受《证书》内任一家废物进口单位的申报,并按进口实际情况做批注后,在该份《证书》正面注明“此证已作废”的签...
日期:2000-06-22 06:00:00
阅读:19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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