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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经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日期:2005-05-21 09:07:00
阅读:163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和《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食[2004]359号)
注: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操作规程》和《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4年8月17日 国质检食[2004]35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质检总局最终确认,《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两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总局于7月...
日期:2004-08-17 06:00:00
阅读:3488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公安、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1890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67号 关于禁止在中国境内销售未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67号(禁止在中国境内销售未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预包装食品的公告) 2004年第67号 2004年5月25日,中央电视台生活频道报道: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的一些小商店正在销售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签和说明的奶粉,其包装主视面上半部有“NEW MILKY-EXTRA”字样,为1000克包装,背面用英文和俄文标注,其外文中明确标注每100克产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只有1.8克。该产品未在出入境检验检...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1735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号 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20号)该管理办法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2号废止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11月14日发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废止。 局长 李长江...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2589次
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等关于积极做好美国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应对工作的通知(国认注联[2002]53号)
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关于积极做好美国“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应对工作的通知 (国认注联[2002]53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各有关外贸企业: “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以应对生化恐怖袭击为由,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以下简称“生物恐怖法”)...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1796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21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先后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9号局令)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1号局令),现就以上两个管理办法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2年7月1日起,根据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颁布的第19、21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须凭标签审核证...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2083次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 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保护...
日期:2001-06-23 06:00:00
阅读:1974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李长江二○○○年二月十七日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
日期:2000-02-17 14:41:32
阅读:2147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9号 关于进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凡进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单位,每批进口时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口、销售和使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
日期:1999-06-21 06:00:00
阅读:23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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