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告2024年第16号 | 2024年7月9日发布 | 2024年7月9日实施 | 车辆
现将2023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公安部 | 公告〔2024〕70号 | 2024年6月17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车辆
2024年6月17日,海关总署 公安部发布关于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现予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