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出口电子烟贸易风险,推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构建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以下称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4年4月29日第2153(2014)号决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原产于科特迪瓦的毛坯钻石向我国进口。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凭科特迪瓦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到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毛坯钻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