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法律
- 立法会 | 第12/2022号法律 | 2022年8月22日发布 | 2022年8月22日实施 | 危险品监管
本法律订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监管、监测及监察危险品和预防危险品在持有、制造、销售 、运输、储存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时可能发生严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以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以及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损害。
- 现行有效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内地已分别与香港、澳门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7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附件第三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
- 行政命令
- 行政长官 | 第57/2021号行政命令 | 2021年12月16日发布 | 2022年1月1日实施 | 对外贸易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七修订版,该修订版附于本行政命令并为其组成部分。
- 现行有效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