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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法【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3952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7〕2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2-16 23:13:56
阅读:369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
日期:2017-12-13 15:27:00
阅读:1220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27日
日期:2017-11-27 00:00:00
阅读:1375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日期:2017-11-22 17:58:00
阅读:181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7-11-19 00:00:00
阅读:202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3号 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详见财政部网站)附表5执行。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
日期:2017-11-08 14:53:00
阅读:1200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税委会﹝2017﹞22号)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附表5执行。 特此通知。...
日期:2017-10-27 00:00:00
阅读:143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压缩通关时间,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 二、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
日期:2017-09-20 15:11:00
阅读:526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 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
日期:2017-09-19 15:09:00
阅读:15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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