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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令第125号 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已被海关总署令第185号废止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署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财政部部长商务部部长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日期:2005-06-2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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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冶金残渣类商品归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5]310号)
海关总署关于冶金残渣类商品归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2005]310号 2005年8月11日)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近来,冶金残渣类商品的进口品种不断增加,对该类商品属性的认定也日趋复杂。为做好此类商品的归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冶金残渣类商品应按照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入税则第26章的商品应符合该章注释、税目条文及相应《海关进出口税则一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的规定,如...
日期:2005-06-2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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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8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作为海关商品归类的依据之一
海关总署公告(《进口药品注册证》作为海关商品归类的依据之一) 2004年第18号 为便于海关对药品进行商品归类,自公告之日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另有规定以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作为海关商品归类的依据之一。在海关需要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提供该证的复印件。 此前有关货物所征收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
日期:2004-06-2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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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5号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35号)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准确理解进出口货物的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或...
日期:2003-06-25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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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0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03]254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0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7月21日 署税函[2003]254号) 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为规范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补、退税问题,并视不同性质区别处理,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为准确执行《公告》的各条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公告》...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321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 关于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的调整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 关于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作调整 (2003年 第61号) 为规范再生金属的进口秩序和企业的进口申报方式,打击价格瞒骗,促进我国再生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关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作了调整(详见附件),自2004年1月1日起,进口商在申报进口废金属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规定填写报关单,否则海关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
日期:2003-06-25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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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
海关总署公告(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 2003年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000次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通知(署税函[2002]413号)
署税函[2002]413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减轻现场归类工作压力,加快货物通关速度,根据我国进出口贸易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关税税率大幅下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杂项货品实行简化归类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实行简化归类必须在所征税款与正常归类所征税款基本持平的前提下实行。二、简化归类仅适用于以下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货物:(一)成批进...
日期:2002-10-1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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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中国政府加入的《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根据中国政府加入的《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发布的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世界海关组织为使各缔约国能够统一理解、执行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或HS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
日期:2002-06-2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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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1号 因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申报商品归类进行事后审核,发现原归类错误引起关税及海关依据有关法规征收的其他进口环节税(下称海关代征税)的退税、补税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因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申报的商品归类进行事后审核,发现原归类错误引起关税及海关依据有关法规征收的其他进口环节税(下称海关代征税)的退税、补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在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结构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
日期:2002-06-2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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