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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 〔〔1988〕署行字第980号〕
海关总署 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1988〕署行字第980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进境旅客携带烟酒要进行适当限制的指示精神,我署决定对旅客携带进境烟酒的限量作如下调整: 一、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由现行规定的香烟400支(2条)改为200支(1条),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的免税限量由2瓶改为1瓶(含0.75升)...
日期:1988-09-15 16:37:27
阅读:571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1988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验放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的公告 (1988年3月29日)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对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如下规定验放: 一、通过香港、澳门地区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二、通过外国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按照《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日期:1988-06-10 06:00:00
阅读:2482次
海关总署关于验放台湾邮递物品的通知(1988年3月7日)
关于验放台湾邮递物品的通知 (1988年3月7日) 去年十一月,台湾当局开放大陆探亲后,回大陆探亲的台胞日益增多,经香港等地转寄进口的台湾邮递物品也有所增加,为使海关对台胞携带和邮寄进出口物品的验放尺度大体一致,同时照顾海峡两岸同胞相互馈赠礼品和纪念品的需要,在大陆与台湾未直接通邮之前,海关对转寄自或转寄往台湾的邮递物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通过香港、澳门地区转寄进境或转寄台湾的个人邮递物品...
日期:1988-06-10 06:00:00
阅读:2618次
海关总署 对进出境的重要外宾和知名人士免验问题的通知 〔〔1987〕署行字第136号〕
海关总署 对进出境的重要外宾和知名人士免验问题的通知〔1987〕署行字第136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来华访问、旅游和进行经济贸易、科技交流的重要外宾和知名人士日趋增多。现行的《外籍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现经我署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同意,决定对部级以上单位邀请来华的一些重要外宾和知名人士...
日期:1987-02-10 16:13:05
阅读:2754次
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海关总署发布)
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以托运、邮寄方式运进运出的自用物品,运进的在到达口岸后,运出的在发运前,应当由使馆填具《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送交北京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申报单》所列项目,应当填写清楚,并附送物品清单,发票等有关单据。
日期:1986-12-31 06:00:00
阅读:221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此规定已被海关总署令第174号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使馆人员运进运出自用物品,除有双边协议按协议执行外,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前款中,“公务用品”系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物品,包括家具、陈设品、办公用品、招特用品和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系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
日期:1986-12-01 06:00:00
阅读:2728次
海关总署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的通知 〔〔1986〕署行字第1140号〕
海关总署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的通知〔1986〕署行字第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国务院国函〔1986〕151号文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和海关总署、外交部为施行上述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名义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
日期:1986-11-20 16:03:55
阅读:4591次
海关总署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物品监管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6〕署行字第676号〕
海关总署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物品监管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6〕署行字第676号各局、处级海关: 最近,我署行邮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海关对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物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就今后如何做好对外国使领馆物品的监管工作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对几个具体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应以违禁物品和受管制物品为重点。具体工作中,既要...
日期:1986-07-03 15:59:02
阅读:2247次
海关总署 对我驻外免验人员的随行配偶从宽给予免验礼遇的通知 [〔1985〕署行字第1098号]
海关总署 对我驻外免验人员的随行配偶从宽给予免验礼遇的通知〔1985〕署行字第1098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关于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所列免验人员的随行配偶,可否从宽掌握给予免验礼遇的问题,经我署研究,考虑到免验人员与其配偶同行时,行李物品难以区分,并参照国际贯例,今后,对上述规定第三条(一)至(五)项所列免验人员的随行配偶(不论其护照所列何种职务),亦可给予免验礼遇。 ...
日期:1985-12-14 15:47:43
阅读:265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第三条 ...
日期:1985-06-07 06:00:00
阅读:25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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