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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 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禁止过境。
日期:2019-11-21 11:25:00
阅读:95次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2019年9月26日更新)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日期:2019-09-26 17:25:00
阅读:101次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6号 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发布部门】商务部等五部门【发文字号】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8年第36号【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8日【实施日期】2018年04月08日【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禁止【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和...
日期:2018-04-08 10:22:00
阅读:991次
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 禁止向朝鲜出口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
【发布部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8〕17 号【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5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5日【法律类别】外贸管制【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联合公告〔2018〕17 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公告 2018年第17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日期:2018-02-05 00:00:00
阅读:313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4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97号决议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对朝鲜出口商品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限制对朝鲜出口原油。 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及之后的每12个月期间内,各国对朝原油(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09的商品,不含凝析油)出口不得超过400...
日期:2018-01-05 14:44:00
阅读:551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52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75号决议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我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产品目录见附件1)。在决议通过日(9月1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12月10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12月11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
日期:2017-09-22 15:19:00
阅读:714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
日期:2017-08-14 14:45:00
阅读:42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59号 对部分旧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近期,有企业向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进口旧医疗器械,涉及HS编码分别为:9027809900(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和9027500000(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认为上述两个编码项下的旧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极大,为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经商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号...
日期:2017-08-10 10:21:00
阅读:318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18日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各...
日期:2017-07-18 00:00:00
阅读:3641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7年第49号 关于解除瑞典、荷兰、比利时牛精液施马伦贝格病禁令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瑞典、荷兰和比利时施马伦贝格病疫区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牛精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12年联合公告第67号对上述3国有关牛精液的禁令同时终止。质检总局 农 业 部2017年6月2日
日期:2017-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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