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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发布时间:2003-06-25 06:00:00  来源:  浏览:266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磷酸三丁酯的出口,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临时管制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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