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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染色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检验方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1996〕96号)
    发布时间:1996-06-18 06:00:00  来源:  浏览:2352次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染色纺织品上禁用
     偶氮染料检验方法(试行)》的通知
     (国检检〔1996〕96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
      德国政府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禁止在纺织品、皮革制品、鞋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商品中使用能分离出20种致癌胺类的偶氮染料。为做好检验工作,保证我输德的有关商品顺利进入德国市场,现将《染色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检验方法(试行)》印发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输德的《种类表》内属纺织品、皮革制品、鞋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商品,应进行偶氮染料的检验,各局要做好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含禁用偶氮染料超过30PPM的该类商品一律不得放行。
      二、现阶段仍由上海、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湖南、辽宁商检局和中国商检研究所进行偶氮染料的检测。
      附件:染色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检验方法(试行)

    附件:     染色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检验方法(试行)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进出口染色纺织品上染料能裂解出20种禁用芳香胺(见附录1)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质谱检测器法及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析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进出口染色纺织品(包括棉、麻、丝、毛、化纤)及其制品上染料能裂解出禁用芳香胺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同品种的商品作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是同批生产、同规格、同色/花色、同染料索引号染料染色的货物。
      2.2 抽样数量
      从总件数中随要抽取至少3件。
      2.3 抽样方法
      将所抽件数逐件开启,首先检查是否属相同货品。如属相同货品,然后按色/花色抽取代表性样品。每件、每色/花色至少取10g,作为原始样品。所抽取的原始样品总量不少于30g。按色/花色分别放入清洁盛样器内,加封、标明标记,及时送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按色/花色分别制备试样,分别检验。
      从取回的原始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10g,作为试样。用清洁的剪刀将其剪碎至边长5mm±2mm小片,混匀,装入试样瓶内待测。
      3 分析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偶氮染料经用连二亚硫酸钠于缓冲液(pH6)中加热、还原而裂解,产生相应的芳香胺。然后用乙醚抽提碱化后水溶液中芳香胺。乙醚提取液经酸化后浓缩、再碱化、离心、定容,乙醚澄清液用作GC-MS/MSD和GC-FID(或HPLC)法进行定性和定量。
      3.2 试剂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1 柠檬酸盐缓冲液:0.06M,pH6.0。取12.526g柠檬酸+6.320g氢氧化钠,溶于1000mL水中。
      3.2.2 盐酸溶液:1 mol/L水溶液。
      3.2.3 氢氧化钠溶液:1 mol/L、5 mol/L,均为水溶液。
      3.2.4 连二亚硫酸钠溶液:200mg/mL水溶液。取固体连二亚硫酸钠(Na2S2O4含量≥85%)配制,每天新鲜制备。
      3.2.5 乙醚:用下法净化:取500mL,用100mL硫酸亚铁溶液(5%水溶液)振摇,弃去水层,于全玻璃装置中重蒸馏,收集33.5~34.5℃馏分。加1ppm量的邻苯二酚作为稳定剂。
      3.2.6 芳香胺标准参考物:已知成分的20种(见附录1)禁用芳香胺。
      3.2.7 芳香胺标准溶液:用甲醇对各芳香胺分别配成浓度为200μg/mL的标准贮备液。使用时,根据需要,再用甲醇稀释至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质谱仪:HP 5890-5972型,或相当者。
      3.3.2 气相色谱仪:HP 5890,或相当者,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3.3.3 反应器:由耐温玻璃制,成管状,具有螺旋塞。高10cm,直径2.5cm,容积约50mL。
      3.3.4 水浴:能控温(70±2)℃。
      3.3.5 真空旋转蒸发器。
      3.3.6 超声波浴。
      3.3.7 圆底烧瓶:100mL,具标准磨口。
      3.3.8 移液管:20mL,10mL,5mL,1mL。
      3.3.9 微量注射器:10μL。
      3.3.10 离心机:5000r/min。
      3.3.11 离心管:10mL(有刻度)。
      3.3.12 其他实验室常用器皿。
      3.4. 分析步骤
      3.4.1 试样的前处理
      称取1.0g试样(称准至0.01g),置于反应器(3.3.3)中,加17mL预热至(70±2)℃的缓冲液(3.2.1)。将反应器密闭,并置于水浴中,保持间断地、有力地振摇,于(70±2)℃加热30min,使纤维被充分湿润。
      然后打开反应器,加入3.0mL连二亚硫酸钠溶液(3.2.4),立即密闭并有力地振摇。将反应器再次于(70±2)℃保持(30±2)min,然后于2min内冷却至室温。加1mL氢氧化钠溶液(mol/L),立即进行抽提操作。
      用3×20mL乙醚(3.2.5)抽提碱化后水溶液中裂解出的芳香胺,每次抽提均加塞,激烈振摇2min,离心分层。合并3次乙醚提取液于-100mL圆底烧瓶中,加两滴盐酸溶液(3.2.2),用超声波混匀。置真空旋转蒸发器中浓缩近干(均勿使干),加3滴氢氧化钠溶液(3.2.3)。用乙醚将残液洗入10mL有刻度离心管中,离心分层,再用乙醚定容至1.0mL。取澄清乙醚层进行GC-MS/MSD分析及GC-FID分析。
      3.4.2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器分析
      3.4.2.1 气相色谱-质谱操作条件
      a.气相色谱柱:HP-5,50m×0.32mm(id),或相当者;
      b.进样口温度:250℃;
      c.质谱接口温度:280℃;
      d.柱温:
         5℃/min    5℃/min
      50℃-----→200℃-----→280℃  ;
      (1min)   (10min)   (5min)
      e.载气:氦气,流量1mL/min;
      f.质量扫描范围:35~350;
      g.离化方式:EI;
      h.离化电压:70eV;
      i.进样量:2μL;
      j.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3.4.2.2 GC-MS分析
      按3.4.2.1操作条件,取浓缩的样液2μL进样,每次分析时间约为55min,20种芳香胺的最后出峰时间为50.54min。
      标准参考物的色谱图及各芳香胺的气相色谱保留时间分别见附录2和附录3。
      对GC-MS的总离子流图上的每一组分进行质谱图解析(有标准参考物出峰保留时间的,则可在相应的保留时间处处理质谱图)。以20种芳香胺的标准图谱,可作出某芳香胺的存在与否的判断。
      注:20种芳香胺中的邻氨基偶氮甲苯,测定时一般是以其还原后所产生的邻甲苯胺和2,5-二氨基甲苯而被检出;2-氨基-4-硝基甲苯是以其还原产物2,4-二氨基甲苯而被检出。
      3.4.3 气相色谱定量分析
      3.4.3.1 气相色普操作条件
      a.色谱柱:HP-5,50m×0.32mm(id),或相当者;
      b.色谱柱温度:
         5℃/min    5℃/min
      50℃-----→200℃-----→280℃  ;
      (1min)   (10min)   (5min)
      c.进样口温度:250℃;
      d.检测器温度:285℃;
      e.载气:氦气,流量 1mL/min;
      f.进样量:1μL;
      g.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3.4.3.2 GC测定
      取有关芳香胺的标准参考物,以甲醇配成浓度为0.2mg/mL的标准贮备液,然后根据需要配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在测定试样的同时,在同样的GC操作条件(3.4.3.1)下,等体积、穿插进入标准工作液(3.4.4),进行外标法定量。
      3.4.4 控制试验
      在分析试样的同时,取适量合适浓度的标准工作液(3.2.7),加入17mL预热至(70±2)℃的缓冲液(3.2.1),以后按处理试样的同样操作,进行分析。所得峰高用以计算回收率、以考核测试操作是否正常,并用以计算试样中芳香胺含量(3.4.5)。
      3.4.5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式(1)计算试样中有关芳香胺的含量:
         hi·c·V
      Xi=------……………………………………………(1)
          hs·m
    式中:Xi-试样中分解出某芳香胺含量,μg/g;
      hi-样液中某芳香胺的色谱峰高,mm;
      hs-标准工作液中某芳香胺的色谱峰高,mm;
      c-标准工作液中某芳香胺的浓度,μg/mL;
      V-样液最终定容体积,mL;
      m-最终样液所代表的试样量,g。
      4 测定低限
      GC-MS法的测定低限约为≤30μg/g织物。
      附录1:        20种被禁芳香胺名称

      CAS No.   芳香胺名
      92-67-1   4-氨基联苯(4-Aminodiphenyl)
      92-87-5   联苯胺(Benzidine)
      95-69-2   4-氯邻甲苯胺(4-Chloro-o-to-
                 luidine)
      91-59-8   2-萘胺(2-Naphthylamine)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O-Aminoazotolue-
                 ne)
      99-55-8   2-氨基-4-硝基甲苯(2-Amino-4-
                 nitrotoluene)
      106-47-8  对氯苯胺(p-Chloroaniline)
      615-5-4   2,4-二氨基苯甲醚(2,4-Diaminoa-
                 nisole)
      101-77-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
                 thane)
      91-94-1   3,3′-二氯联苯胺(3,3′-Dichlo-
                 robenzidine)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Dime-
                 thoxybenzidine)
      119-93-7  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Dime-
                 thylbenzidine)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Dimethyl-4,4′-dia-
                 minodiphenylmethane)
      120-71-8  3-氨基对甲苯甲醚(p-Cresidine)
      101-14-4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
                〔4,4′-Methylene-bis-(2-
                 Chloroaniline)〕
      101-80-4  4,4′-二氨基二苯醚(4,4′-Oxydia-
                 niline)
      139-65-1  4,4′-二氨基二苯硫醚(4,4′-Thio-
                 dianiline)
      95-53-4   邻甲苯胺(O-Toluidine)
      95-80-7   2,4-二氨基甲苯(2,4-Toluylene-
                 diamine)
      137-17-7  2,4,5-三甲基苯胺(2,4,5-Trime-
                 thylaniline)

      附录2:芳香胺标准参改物气相色谱图(略)
      附录3:      各芳香胺的色谱-质谱法保留时间表

    ┌───────┬──────────────────────────┐
    │保留时间(min) │芳香胺名称                     │
    ├───────┼──────────────────────────┤
    │12.40     │邻甲苯胺                      │
    ├───────┼──────────────────────────┤
    │16.08     │对氯苯胺                      │
    ├───────┼──────────────────────────┤
    │17.55     │2,4,5-三甲基苯胺                  │
    ├───────┼──────────────────────────┤
    │17.98     │3-氨基对甲苯甲醚                  │
    ├───────┼──────────────────────────┤
    │18.65     │4-氯邻甲苯胺                    │
    ├───────┼──────────────────────────┤
    │20.32     │2,5-二氨基甲苯                   │
    ├───────┼──────────────────────────┤
    │20.92     │2,4-二氨基甲苯                   │
    ├───────┼──────────────────────────┤
    │23.17     │2,4-二氨基苯甲醚                  │
    ├───────┼──────────────────────────┤
    │24.56     │萘胺                        │
    ├───────┼──────────────────────────┤
    │26.20     │2-氨基-4-硝基甲ASG  *               │
    ├───────┼──────────────────────────┤
    │29.38     │4-氨基联苯                     │
    ├───────┼──────────────────────────┤
    │38.55     │4,4'-二氨基二苯醚                  │
    ├───────┼──────────────────────────┤
    │38.84     │联苯胺                       │
    ├───────┼──────────────────────────┤
    │39.20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
    │39.50     │邻氨基偶氮甲苯 * *                 │
    ├───────┼──────────────────────────┤
    │45.58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
    │46.22     │3,3'-二甲基联苯胺                  │
    ├───────┼──────────────────────────┤
    │47.75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
    ├───────┼──────────────────────────┤
    │50.08     │3,3'-二氯联苯胺                   │
    ├───────┼──────────────────────────┤
    │50.18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              │
    ├───────┼──────────────────────────┤
    │50.5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

    * 2-氨基-4-硝基甲苯经前处理被还原成2,4-二胺基甲苯。如存在,保留程序如表。
    ** 邻氨基偶氮甲苯经前处理被还原成邻甲苯胺和2,5-二氨基甲苯。如存在保留程序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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