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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发布时间:1997-06-19 06:00:00  来源:  浏览:2628次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6篇 地方法规64篇 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统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文)的精神,我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组成了由国家计委、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的科技管理者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起草了《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该《目录》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委进行了修定。现予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时,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略)

                                  国家科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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