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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07 15:55:00  来源:  浏览:2482次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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