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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及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195号)
    发布时间:2000-06-22 06:00:00  来源:  浏览:223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及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195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发第425号),我部印制了《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并刻制了“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共5枚,使用单位及印模见附件)。
      《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和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专用章、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专用的1号章自2000年8月23日起正式启用。
      其它印章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使用单位及印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使用单位及印模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用章(略)
      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用章(1号章)(略)
      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用章(2号章)(略)
      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用章(3号章)(略)
      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用章(4号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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