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边贸进口铝锭按法定税率征税的通知
署税传〔2001〕3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税号:7601.10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于7月14日对外公告。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01年7月13日
海 关 公 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非合金铝(税号:7601.10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海关
200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