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8号 关于启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运行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经过前期准备和测试验证,海关总署定于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
1.24小时热线电话:010-95198,13911827855
2.热线邮箱: rexian@chinaport.gov.cn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