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2年第6号 发布2012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年第12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3号公告)和《关于核定2012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环办〔2011〕105号)的有关规定,经我部审核、检查和公示,确定了2012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