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2]163号)
质检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暂停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按收费标准加倍收费的函》(国质检财函[2012]1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自
二、上述规定有效期3年,至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