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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38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2-09-19 10:16:49  来源:  浏览:2654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38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

    1.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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