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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8号 公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
    发布时间:2005-12-01 18:51:04  来源:  浏览:236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1日 【实施日期】2006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稽查核查制度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因全国海关调查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进行了改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详见附件)外部为黑色皮夹,上面镶有一枚银灰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徽志,皮夹内左侧写有银灰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字样,右侧透明夹内插有浅绿色全PET塑胶卡稽查证,其正面写有黑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字样,并印有海关徽志,背面印有持证人着海关制服的彩色免冠照片及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编号及颁证日期,照片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红色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是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稽查职权的执法证件。持证海关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所规定的权力,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接受稽查。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于200611日起启用,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式样(略)

                                                 00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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