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
为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花生生产行业出口秩序,我司会同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司,商务部外贸司,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针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来函反映的“脱皮花生”归类问题,组成联合调研组就“脱皮花生”生产及出口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山东省出口的“脱皮花生”归类意见如下:
“脱皮花生”是将去壳的花生仁原料,经筛选分级、去石等加工后,在100~200摄氏度下烘烤30~60分钟后冷却脱皮、挑选加工而成,为再加工的食品原料或零食用途。脱皮花生加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蛋白质变性,其氮溶指数约60%左右,低于原料花生。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应归入《税则》第20章的“烘焙花生”(税则号列2008.1120) 。
请你关按照上述归类意见执行,加强对“脱皮花生”的监管,密切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支持相关产品出口,为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做好服务。
此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