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类 > 出境检疫法规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5-05-20 15:31:57  来源:  浏览:3357次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二、出口商品名称
    新鲜苹果果实,学名:Malus Pumila,异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果园和包装厂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CIQ)注册,由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批准后提供美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1. Cenopalpus pulcher(Canestrini & Fanzago)丽新须螨
    2. Rhynchites auratus(Scopoli)樱桃虎象
    3. Rhynchites bacchus(L.)欧洲苹虎象
    4. Rhynchites giganteus Krynicky南欧梨虎象
    5. Rhynchites heros Roelofs日本苹虎象
    6. Bactrocera dorsalis(Hendel)橘小实蝇
    7. Carposina sasakii Matsumura桃小食心虫
    8. Leucoptera malifoliella(Costa)旋纹潜蛾
    9. Cryptoblabes gnidiella (Millière)高粱穗隐斑螟
    10. Euzophera bigella(Zeller)枇杷暗斑螟
    11. Euzophera pyriellaYang香梨优斑螟
    12. Adoxophyes orana(Fischer von Röslerstamm)苹小卷叶蛾
    13. Archips micaceana(Walker) 拟后黄卷蛾
    14. Argyrotaenia ljungiana (Thunberg) 西宁卷蛾
    15. Cydia funebrana(Treitschke)李小食心虫
    16. Grapholita inopinata Heinrich苹小食心虫
    17. Spilonota albicana (Motschulsky)桃白小卷蛾
    18. Spilonota prognathana Snellen苹果白小食心虫
    19. Ulodemis trigrapha Meyrick多齿卷蛾
    20. Monilia polystroma van Leeuwen褐腐病
    21. Monilinia fructigena Honey仁果褐腐病
    五、出口前要求
    CIQ应向果园和包装厂提供所关注有害生物鉴定的图文症状描述信息资料,并实施培训。CIQ应监督种植者、包装厂或冷藏设施落实以下规定,建立并保留监管记录,并在需要时供美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APHIS)复审。
    (一)果园管理。
    1.果园应参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要求进行管理,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剪枝,按照“苹果园有害生物监测控制指南”实施有害生物监测及综合防治措施。北纬33°以南地区的果园要及时清理落果。
    2.苹果在生长期间应进行套袋。果实套/去袋按以下要求进行:
    套袋前喷施相应的杀虫与杀菌剂;
    采用认可的纸袋进行套袋;
    在苹果幼果期完成套袋(果实直径未超过2.5cm);
    在着袋期应保持果袋无损;
    在收获2周前不得去袋;
    去袋时发现破损的,果实应立即剔除,不得混入输美产品中。
    3.确保输往美国的苹果中不得有落果。
    4.由CIQ(或其指定人)授权进行果园检查。果园检查应是由独立的责任人实施,该负责人应是独立的,并与果园所有人、操作者或管理者不相关。这些授权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承担官方果园检查责任。果园应按照“苹果园有害生物监测控制指南”实施系统检查。任何管理不善导致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果园将从输美项目中删除。
    5.确保进入注册果园的苹果树苗不带有美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收获前,CIQ应对注册果园内实施植物检疫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如发现检疫问题,应调查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保留相关记录,应要求可以提供给APHIS。
    (二)包装厂管理。
    1.所有苹果必须在注册包装厂内进行挑选、清洁、分级、包装,包装厂应建立可追溯到具体果园的溯源体系。
    2.所有苹果必须经过水洗与毛刷清理。
    3.在果品实施水洗、分级之前,须在指定区域内检查果品感染有害生物情况和受损情况,并将残次果移出该区域。检查区域须提供适当的卫生条件,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光照以便挑选者可最大限度地发现有害生物或受损果。应使用高压气枪吹扫或采用果实打蜡替代措施清理关注的有害生物。
    4.注册加工厂在加工输美苹果的过程中,禁止在同一包装线上加工输美苹果以外的其他果实。
    5.确保加工过程中按时将剔除的果实或残渣予以即刻清理。
    6.输美苹果应与输往其它市场的苹果分开储藏,以便有效隔离,防止交又污染。
    7.输美苹果不得带有植物残体,不能有残果、腐烂果或杂草种子等,且必须符合《美国进口新鲜水果和蔬菜总体条件》(7CFR§319.56-3)。
    8.苹果只能以商业货物出口到美国。
    9.产自北纬33°以南地区的苹果,须针对桔小实蝇实施处理。目前,APHIS认可的苹果处理措施是T108-a。替代的处理措施必须经过中美双方商定。
    六、包装要求
    (一)须使用新的、清洁的纸箱包装。不得使用新鲜的和干的植物源性包装材料(例如稻草)(7CFR§319.69)。
    (二)包装箱内不得带有害虫、土壤、植物残体等。
    (三)所有包装要有适当的标识,并用英文标明下列信息:水果种类、产地、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批次号。
    七、出口前检验检疫
    (一)对每一批装运出口到美国的苹果,CIQ在出口前按照总箱数的2%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100%检查。对于按2%比率抽样但检查样品数量少于1200个果实的货物批次,须提高抽样率已确保最少检查1200个果实。每一批货物的抽样应考虑到每个参与的果园及不同大小的水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挑取代表性的包装。检疫主要针对植物有害生物(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和病菌)并防止混入注册果园以外的果实,此外,在检疫过程中至少选取4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验。
    (二)在出口前CIQ实施植物检疫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一种内部取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同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一旦检出褐腐病Monilia polystroma van Leeuwen和仁果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 Honey,相关果园将禁止在本季节向美国出口。
    (三)同一包装厂若在首个发货季节未发现植物检疫问题,随后发运货物的出口抽检比例可由APHIS和AQSIQ商定后调整,但仍需维持每批货最少1200个果实的抽检水平。
    八、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在出口前由CIQ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声明该批货物已经检疫并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包含以下附加声明:“所有装运果实均符合中国鲜苹果出口美国检验检疫工作计划要求。All fruits in the shipmen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work plan of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China fresh apples to be exported to the U.S.”,以及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集装箱号等。
    如进行冷处理的,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的检疫处理栏目注明相关信息。
    九、装运要求
    (一)装运前货物须由CIQ或CIQ授权人在储藏设施内实施信息核查和外观检查,主要核查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批次号、标记唛头、件数、重量等是否与报检一致,检查包装箱外表是否带有植物有害生物。
    (二)箱式运输货车与海运集装箱应实施检查并确保无任何植物残体。
    (三)装箱过程中应进行适当防护,避免被关注的有害生物二次感染。
    十、进境检验检疫
    (一)出口货物运抵美国入境口岸时,美方将对苹果进行检验检疫。
    (二)如果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APHIS将按照2012年2月14日AQSIQ与APHIS签署的《关于水果上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处理程序备忘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