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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时间:2015-08-06 14:51:35  来源:  浏览:280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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