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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关于进口荷兰甜椒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25 10:30:47  来源:  浏览:222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王国经济部关于荷兰甜椒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荷兰甜椒输华。荷兰甜椒应符合《进口荷兰甜椒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荷兰甜椒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进口荷兰甜椒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甜椒(Capsicum annuum),HS编码:0709600000。

    二、生产加工企业要求

    荷兰输华甜椒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符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二、植物检疫要求

    荷兰输华甜椒中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双斜卷蛾属一种Clepsis spectrana、螟蛾科一种Duponchelia fovealis、三叶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桃蚜Myzus persicae、黑白轮枝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大丽轮枝菌Verticillium dahlia、番茄溃疡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chiganensis、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Ralstonia solanacearum、安第斯马铃薯斑驳病毒Andean potato mottle virus、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番茄斑萎病毒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

    三、食品安全要求

    荷兰输华甜椒应符合荷兰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符合要求的荷兰输华甜椒应随附荷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五、包装要求

    荷兰输华甜椒应使用干净、卫生的全新材料包装。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甜椒的种类、产地(区、市或县)、国家、温室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荷兰输华甜椒生产加工企业名单,荷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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