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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
    发布时间:2017-10-24 00:00:00  来源:  浏览:2549次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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