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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关于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变更英文名称
    发布时间:2018-02-06 14:28:00  来源:  浏览:2064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6日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6日
    【法律类别】反倾销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710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其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haiPolyacetal Co., 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8.5%

      201819日,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称,为与其在泰国外贸部门的注册名称和原产地证书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请求将其英文名称更改为THAIPOLYACETAL CO., LTD.

      经审查,该公司的申请仅涉及英文名称的变更。商务部同时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未提出异议。

      据此,商务部决定,同意该公司英文名称更改申请,将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更改为THAI POLYACETAL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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